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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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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0 08:54:33

商标无效的理由,也许别人申请对方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但自己不能生搬硬套的也按照这个理由来写。那么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延安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你知道延安商标注册公司到底能为企业做哪些吗?为了更加了解商标公司注册的职能,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

一、专业的深度市场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商标策略和战术的基础。所要了解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企业资料、行业资料、市场资料等几大方面信息。

二、对资料进行系统研究,进行筛选、总结以及分析。这包括对资料的去伪存真,并对经过筛选的资料运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最终完成对用户的诊断。

三、根据资料的系统分析以及诊断结果,结合企业愿景,为项目注册的各环节提出方向性建议。方向性建议的确定,也是一个合作双方充分沟通、探讨、修正的过程。最终确定的方向性建议,将成为制定战略和战术的指导。

四、制定策略和战术。战略保证了企业发展的整体方向,将企业战略分解在企业操作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之中,实现战略的真正实施。商标的战略和战术制定,也是根据商标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具体制定的。商标战略和战术的制定,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累积商标资产,建立强势大商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分目标则可以有阶段性不同。

五、反馈、研讨、论证与修正。在进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把此步骤一直镶嵌在市场策略和战术的制定过程中,包含了商标各块面的具体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制定都需要与客户进行及时密切的沟通。同样,在方案的执行阶段,也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样此步骤也将镶嵌在其中。

六、行动并提供培训指导。商标注册公司在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客户需求派驻专家指导客户对方案的具体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针对性地对方案进行微调和进一步的完善,保障客户目标的达成。

七、社会资源的整体保障体系。在长期实战过程中,商标注册公司与全国的平面媒体、网络平台等有着长期联系和紧密关系,可以帮助企业以最经济稳妥的方式,从尝试性的投入,达到预期成交,到逐步放大形成规模效应。对每一次推广都有科学监测,所以对不同主题、不同传播的市场效果,清楚到每一个数据。依托实战经验,商标注册公司不仅帮企业想得到,而且可以做得到。

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单轨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

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的单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对企业而言,生产经营发展是追求,无论是经济实力、品牌实力还是其它等综合实力,都是企业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想要获得发展的机会,首先要有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利器。企业想要获得商标,首先要申请延安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以免商标被他人侵权,尤其要注意商标抢注行为。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为什么会遭抢注?

1、所抢注商标价值高抢注人若属于主观恶意抢注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诈取赔偿额,赚取丰厚的利润。

2、商标注册制度漏洞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

3、被抢注后商标维权难度大商标在先使用人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争议和维权诉讼,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企业也只得放弃未注册商标再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4、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企业习惯性地在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留下了商标遭抢注的潜在风险。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提出商标撤销争议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