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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企业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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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企业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4 08:40:34

有没有100%的办法确保延安商标注册的成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几个问题:

一、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扫描、输入、分割图形元素、分割商标卡、分割商品和服务分类、财务比对,等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即可在国家商标网找到该信函的利益。因此,查询商标时总是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称为盲期)。所以只要有一个空白期,商标就不会100%成功。即使商标通过了初审,也需要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后商标才能成功注册。公告期间,公众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定异议成立的,该商标无效。

二、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程序》对申请商标进行查询和分析,确定合格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标代理人由于其丰富或不足的查询和分析经验,往往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然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员有时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往往相去甚远,这就给商标审查带来了很大的运气。

了解以上因素,答案不言而喻,所有承诺100%成功包挂号的都是虚假宣传、文字游戏。所谓无效退款,是指无论申请人是否需要《商标注册证》保护的商品,都能顺利签发《商标注册证》。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要被低价和所谓成功100%注册的套票所诱惑!你应该相信,市场总体上还是“一口价,一口价”,不能因为眼前的微利而影响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虽然客户是上帝,但我们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在商标注册行业,在客户想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存在类似情况的情况下,要注册的商标明显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要求。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说起商标续展我们肯定知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期满后还想继续使用的话就要办理商标续展,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未能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续展的办理途径有两种: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例如:我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三个步骤?

1、准备申请书件:(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延安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续展规费: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实力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延安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