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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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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长?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6 08:28:50

创业后,你是否经常有一些问题无法回答?延安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长?有什么好处?等等?你不知道。所以,今天专门为您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杂七杂八的问题,为您提供帮助,说出那些关于商标注册的事情!

一、对于市场通行证,只有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入该国家或地区的大型商店。在各种媒体上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广告,应当出具有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

二、商战旗帜象征着不屈不挠的精神和战斗的精神力量。商标是企业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所占据领域的最直接表现。

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被转让、许可给他人或抵押以实现其价值。

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利用商标宣传商品和服务,简洁、醒目、易记,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从而吸引诱使消费者“尽快购买”的欲望,达到打造、扩大市场的效果。

五、商标是企业声誉的载体,凝聚着被标识商品和服务的声誉,凝聚着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商标是商品、服务及相关企业信誉标志。

六、员工的奖牌好品牌能带给员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

七、对于企业融资的中转站,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所有权为质押,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质押方式发放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的商标价值。

八、在品牌纠纷中,商彪告诉你,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敢抄袭,否则会被起诉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但如果是他人注册的,就可能成为侵权被告。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注册中途不产生年费。9年后,可以续签一年!期满后每件延长半年+500。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商标名称有时发生通用化的情形,可能源于其他厂商、字典或媒体的错误行为。北京同力信通公司将其声讯聊天系统产品命名为电话QQ,公司负责人回应记者询问时称,起名叫电话QQ是因为QQ就是个聊天业务行业术语。如果长期放任下去,腾讯公司的商标注册QQ商标恐怕也存在丧失显著性危险。商标名称通用化既有商标本身、垄断经营等原因,也有权利人使用及管理不当的原因,更有竞争对手等第三方的作用。

值得警惕的是,商标名称成为通用名称之后,有可能遭受类似优盘一样的被撤销商标注册的后果。即使保留商标注册,也会因对方主张合理使用,而在商标保护上受到极大地限制。在雪花面粉商标侵权诉讼中,法院认为,雪花商标原注册人合肥面粉厂使用不当,造成雪花粉已转变为面粉通用名称,因此,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雪花粉字样的行为系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发现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是在不断的降低,而商标注册失败也是有着一定因素,那么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盲期查询的数据在中国商标网,但是已经成功但未录入的或者正在进行核准的商标是查询不到的。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会被驳回。

2、商标不合格《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若不小心使用了这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也会被驳回。另外一些通用名字、通用品牌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过于简单的,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一定的标志性,因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还有异议的风险。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