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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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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代理哪家好?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8 08:19:04

商标注册代理在全国有近千家代理公司,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该如何选择靠谱正规的代理公司呢?还不知道延安商标注册代理哪家好?温馨提醒你在选择前需要先了解商标注册公司必备条件和资质,您就可以轻松的找到一家正规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要了解这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否有备案,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只有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代理商标注册业务,连备案都没有的代理公司您就不用考虑了。

其二、我们要看这家代理公司有多长的代理经验,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通过率就越高,也更有保障。

其三、我们要看这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规模,如果不放心还是委托大型的代理公司更加稳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顾名思义是指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时,一定要及时去进行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否则发生纠纷时,将会被判定著作权保护无效。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步骤是什么呢?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材料: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新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名称等);

3、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名称变更核准证明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流程:

1、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提供原证书扫描件、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名称)等;

2、将电子材料给在线客服,由客服为您整理最终快递盖章材料;

3、通过邮件或者快递方式签订软件著作权变更代理协议并支付费用;

4、客服整理完成后,将需要盖章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我司在收到您的快递后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查询申请;

6、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查询重复登记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查询缴费号并缴费(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7、缴费后,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8、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重复登记审查(需10个工作日);

9、取得查询结果如正常,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

10、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软件著作权变更缴费号(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11、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12、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审查(需10个工作日);

13、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尾款,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而今天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