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延安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延安商标注册

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延安商标注册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0 08:00:42

商标从构思、设计、申请资料的准备、公示到最终注册,是一个非常繁琐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可能被拒绝,所有以前的成就都将被浪费。然而,即使你努力获得了《圣经》(证书),也并不意味着你已经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延安商标注册,限度地发挥商标的价值,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商标的正确使用,是指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不得自行改变。有时,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注册人会对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的修改,这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允许对注册商标做一些小的改动,如在商标上加一个方框、圆圈或一行。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属于自行变更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商标的正确使用。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也在不断增加。作为商标持有人,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注意在与商标指定用途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容易与自己的商标相混淆的商标,警惕商标的侵权行为,防止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要在打擦边球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果错过了异议期限,在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就更难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通常被称为“取消三个”。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未使用的,可以由他人申请撤销,使他人取得商标及其权利。此外,我国一直遵循“优先原则”,使用证明的保留可以作为今后商标纠纷维权的有力证据。

因此,商标持有人必须注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证据,防止非证据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允许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外国注册证明商标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商标信息。

因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他不改正,就有被撤销的危险。此时,如果商标被侵权,将给商标的证明带来困难。

另外,如果地址变更,商标长期不使用,地址不变,商标局有可能收不到“撤三”的通知。商标注册成功后,自发布之日起,使用期限为十年。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延长六个月,并支付延期费。如不按时续展,商标也将被注销,因此商标续展必须及时。

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公司转让一般是指一家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经营但是没有注销,反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其中也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是个人。这样的过程被称为公司转让,那么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呢?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3、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4、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3、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管理费用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二、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三、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销售结算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五、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六、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七、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八、筹资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九、资产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在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其商品具有的关联性。首先,商标与其商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凡未与商品结合的任何文字,图形或者立体造型均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依照现行中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和立体造型。商标使用人可以选取任何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共秩序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其商品的商标图案或造型。在该图案或造型与特定商品结合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被称为商标的。它只是一个语言文字中的元素或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一幅绘画或一尊雕塑。

比如,一咨询公司受托为另一公司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其中包括商标策略和商标图案的设计。不管该用作商标的图案以及商标策略设计得如何完美,在没有将该图案与具体商品结合之前,该图案只能算作一种智力劳动成果,而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所确立和保护的只是商标权人对特定商标标记与其指定范围的商品之间的联系,而此时该图案尚未与任何商品以任何方式实际结合,消费者无从感知尚不存在的商标图案与商品间的联系。故而在这一阶段,作为智力成果的商标设计方案,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自然也就不可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理论上,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靠着申请注册使商标与商品结合。凡设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都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注册申请书中指定其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即该标记将被使用在哪一类商品中的哪些商品上。事实上,注册程序本身在法律上的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将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指定商品间的关系加以确认。第二种方式是在流通领域里直接将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使用在商品上。通过直接使用的方式,可以在事实上建立起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在这里,直接使用应当包括在产品本身与产品包装上或者产品、服务的广告中使用商标,还可以包括在服务用相关用品或者工具上、在服务场所使用商标等方式。

商标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使用中才得到增值的。这种价值来源于消费者所认可的优质商品与具体商标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表现为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商标在这里成了商誉的一种载体。商标的价值成了商誉的一个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