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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信息变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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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标注册信息变更是怎样的?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2 08:45:03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延安商标注册信息变更是怎样的?

1.改变注册商标标志《商标法》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因为标志的任何改变都不再是原来的商标。商标权人只对原来已注册的商标有专用权,而对改变了的商标没有专用权。要取得改变后商标的专用权,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2.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商标法》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商品的范围,即使是同一类别也不能例外。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如果商标权人需要把注册商标扩大使用到原来没指定的商品上,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事项《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企业联营、行业调整、厂址迁移等引起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等注册事项的变化,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交送变更申请书。

推现在全国的商标申请量每年200万件以上,自2002年以来,中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年年排名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数字。2015年的上半年,商标申请量约131.5万件,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

我们已经知道,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全国就一个商标局。只有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一经注册全国有效,自然是要全国统一审查。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也是每月有定量任务。那么在定量任务中,他们会如何提高效率呢?

首先,审查员都喜欢审查纯文字的商标,直接检索出来就可以了。在文字商标中,又更喜欢审查一眼就看出可以驳回的商标。因为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直接驳回,这种通常包括:

1、之前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商标没有通过,这次直接驳回;2、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比如:白富美、高富帅,一看不假思索地驳回。但是对于近似的商标,却需要对比近似商标里的商品,是否构成跨类近似的,各群组是否近似等,就会需要多一些时间。判为驳回的,还要填相应的驳回通知书内容。

其次,审查员超不喜欢审查图形商标。请注意了,商标局系统里不支持图形的自动检索,要将该类别所有的类似的图形全部看一遍,要是遇到跨类近似的商标,还要将其它类的图形也全部看一遍。所以审查一个图形商标需要很长时间。

除此之外,商标局还会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突发事件。比如:新商标法实施时,商标局系统升级,原计划一个月升级完成,结果差不多用了半年,这段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基本是停止的,受理通知书也不发。再比如:商标证的纸没有了,要组织招标买商标证的纸(这不是普通纸,是印有国徽,经过特殊处理的印刷纸,竞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综上所述,审查员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其实审查您的商标,也许只要10分钟、半小时。但是您一直在排队,一方面审查的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前面受理、收文、计算机录入、分文像流水线一样的工作,其实都是很大的工作量,由于商标数量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也许您对商标申请的速度极不满意,其实作为中间的代理机构也不满意,但这已经是加快后的速度了。在此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首先咱们需要了解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

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那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

那如何规避商标被撤三的风险?

1.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请您关注您商标注册地址是否是可以收到此类重要文件,如果发生变化请及时变更注册地址。

2.商标注册以后,请您规范使用商标,保留好使用证据!

3.一定要在答辩期内进行答复,商标局规定商标注册人2个月内提供证据材料,如果超过了时间期限,该注册商标就将面临撤销。

4.提供商标足够有效的商标证据。以上就是有关好好的商标被撤三了所有信息,希望希望可以帮助到商标撤三的朋友们。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